【发改方案】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0 12:55:11 浏览量:

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按照我市六届九次全会推进全民创业创新的工作部署,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完整)



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按照我市六届九次全会推进全民创业创新的工作部署,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市结构调整、转型发展、产业升级、创新创业,现就设立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设立引导基金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引导基金以股权形式实施投资,改变政府直接补贴企业等投资方式,通过转让退出等形式实现滚动发展,使资金持续发挥作用。

(二)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基金通过适当参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能够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

(三)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本地区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能够有效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创新驱动能力。

(四)有利于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已成为常态,今后每年都将开展此项工作。我市设立引导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性资金,有效对接国家、省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引导基金,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

二、设立引导基金的政策依据

2008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使我国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开始进入规范、有序、快速的发展阶段。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加快创业投资的发展已成为明确的政策导向。2009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2011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许多省市陆续设立了地方引导基金,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创业投资领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近日,省政府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50号)文件,设立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安排100亿元。

三、引导基金的设立规模

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发展,全面对接国家、省设立的引导基金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投资项目,鼓励对初创期企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引导基金的初始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或财政其他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分期到位,逐步增加。

四、引导基金的管理机制

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一)决策机构。设立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引导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原则,审议、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和发展报告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国内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为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要报请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本运作办)受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组建,并设立专家库。

(三)出资人代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设立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盘锦市信息中心加挂牌子,隶属市发改委)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代表。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市财政局根据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委托盘锦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四)管理机构。成立盘锦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授权管理机构,一方面承担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事务,另一方面通过直接投资,体现政府支持产业、创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并可按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引导基金的管理费及投资收益分成。市资本运作办负责对盘锦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托管机构。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托管机构,负责存管引导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确定后,同出资人代表签署服务协议。

五、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和投向

(一)运作模式。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优先对接国家、省基金计划,优先配套支持国家、省基金支持的股权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可采用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资,主要投资于在本市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投向。重点支持全市转型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色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重大旅游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六、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的引导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形成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制度体系,引导基金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基金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干预所扶持股权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

引导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710年,形成的股权可采取上市转让、协议转让、企业回购及期满清算等方式退出。引导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可随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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