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凭祥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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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凭祥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凭祥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 号)和《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凭政办发〔2015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起,其中:崩塌6起,滑坡1起。按地质灾害分类标准,达到标准的2起,分别是82日天南二级公路五里桥水库路段(纳入市政管理)、828日友谊镇英阳村巴休屯16号、19号、20号、29号,未达标准的地质灾害5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7万元,无人员伤亡。与2014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减少5起,受威胁人员约6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比上年减少95.5万元。2015年内发生地质灾害数量较多的地区为上石镇、友谊镇。全年由降雨、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约30%,不合理切坡建房、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占约70%,且主要发生在偏远山区农村,特别是切坡建房地区房前屋后的边坡地带。

2015年,我市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共投入防治地质灾害资金20万元。完成弄怀汽摩配东侧公路边坡危岩治理工作。

2015年,我市先后遭遇多次暴雨,遭受了第8号强热带风暴“鲸鱼”和第22号强台风“彩虹”的袭击,11月、12月又遭遇长时间的降雨天气,给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市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二、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 2016我市年平均气温22.0℃,较常年略偏高;年总降雨量1300毫米,接近常年;预计我市2016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9001150毫米,较常年正常略偏多,降雨高峰期出现在67月,为暴雨洪涝灾害多发期。影响我市的台风和热带低压个数24个,比正常年份略偏少,但强度较常年偏强。预计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400500毫米,接近常年。前汛期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0.5℃左右。预计后汛期(79月)总降水量各镇50065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约2成;后汛期平均气温正常略高,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干旱。

(二)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2016年初各镇核查上报及更新数据统计,我市目前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涉及总人口1933人,地质灾害隐患点80%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约6351.6万元财产受到威胁。

(三)致灾因素分析

我市山多平地少,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区、城郊和浦寨、弄怀边贸点等岩溶发育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近年来,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强对流天气异常、局地降雨强度大、时间长、范围广,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此外,近年来我市大量基础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需要削坡、深基坑开挖、山区农村不合理的切坡建房也不断增多,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产生的可能性和机率不断增加。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市地质环境脆弱,全年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性强降雨、局地暴雨和台风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主要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月(汛期)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预计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月、7月,降雨量比往年偏多。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80毫米的时段以及台风造成的强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期间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山区农村需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

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项目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挖山削坡建房、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干扰大,易在局部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易发生岩溶塌陷,应当高度重视,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及对象

1.易发生岩质崩塌区域

1)凭祥市城区及城郊石灰岩分布区、浦寨边境贸易管理区、弄怀边境贸易管理区。

2)友谊镇卡凤—弄怀两侧公路防范区。

2.易发生土质崩塌区域

1)友谊关景区,上石镇油隘村、板旺村、浦东村等大部分山区村屯及练江村那堪屯,夏石镇丰乐村、哨平村,友谊镇平而村。

2)沿边三级公路沿线防范区、友谊镇三联村浦责屯至茶陋屯路段、凭祥至平而二级公路边坡。

3.易发生滑坡的区域

友谊镇三联村,英阳村,上石镇浦东村、板旺村、下嶅村、白龙村、油隘村,夏石镇哨平村、浦门村、丰乐村等。

4.矿山采空区域

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采区、弃土场实行动态监控,尢其是龙塘金矿、埂土金矿。矿山开采企业要特别注意预防弃土、废渣、尾矿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山洪等。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

5.旅游区及其它易发区

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巡查友谊关旅游区、大连城景区等可能威胁旅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座落在山坡上、陡坡下、低洼处、沟口旁附近的中小学校区(舍),教育部门在汛期内要加强巡查和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避险意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林业部门在雨季期间或强降雨时段,加强对林区内的工作人员的临时居住点、工棚等进行排查,发现有地面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重点防范对象是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旅游景点、水利设施、林区内临时工棚、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弃土场下游村庄,位于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工程、大型深基坑、桩基工程等。特别是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处、位于老滑坡体、山脚、集水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防范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

五、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防范、应急响应等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将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总目标。围绕上述目标,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有:

(一)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各镇人民政府和南山工业园管委会要在汛期前制定2016 年度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进行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市国土、住建、水利、交通、工信、商务、教育、林业、旅游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预防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不合理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和低洼处、冲沟口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林区临时工棚等临时居住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一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防灾责任单位和群众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能开展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邀请上级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异常预兆或出现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组织撤离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二)加强预警预报,强化信息传送到位。

气象、水利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强会商,提高预警预报的精细度和准确度。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中的雨量站、气象部门的自动雨量监测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仪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强降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为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长效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联保制度,防范切坡建房地灾。

各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住户在册登记,建立通讯录,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隐患的切坡或临坡建房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建立以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防范联保体系。凡是切坡或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都要实施联保制度,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或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五保户等,镇政府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保,负责他们的安全,确保他们能及时获得预警通知,及时做好防灾准备,确保农村群众生命安全。

(四)抓好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利用减灾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让防灾科普宣传进村、进户、进圩镇,深入到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点;特别是要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在中小学校的普及,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作好防灾工作。各镇政府要联合市国土、安监、住建、教育、水利等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特别要组织指导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屯在汛期前或汛期开展避险演练活动,让群众提升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继续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抓好项目治理。

各镇政府和国土、住建、气象、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把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市财政、发改、国土、教育、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勘查治理,逐步减少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所带来的威胁。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开展项目勘查设计及治理工作,对历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年内要全部完工,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及时消除隐患。对既不能搬迁也难以治理的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当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监测与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相关单位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落实防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要建立市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严格落实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工作责任制,做好成员单位和部门工作协调,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层层签订责任状,把防灾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协助建立健全市、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群测群防网络,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市国土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镇政府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复查,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住建、水利、交通、工信、商务、教育、林业、旅游、安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检查、险情巡查、动态监测与群测群防工作;民政、卫生、工信、商务、公安、交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灾民安置、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通信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等各项应急保障;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负责气象、地震、雨情、汛情等信息服务;发改部门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治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收集气象、水文资料,及时传递地质灾害信息;要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预报蓝色预警等级的,值班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值班;预报黄色预警等级的,各镇、各部门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预报橙色、红色预警时,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上报处理,对隐瞒不报、迟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必须长久坚持、持之以恒。群测群防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群测群防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素质与水平。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列入2016年度防治监控的隐患点,各镇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市、镇、村、屯四级监控网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同时,根据干部驻村情况指定人员分片包点跟踪、监控、监督、指导,村(居)委会、社区要组织群众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指定责任心较强的隐患威胁区域内12名群众或村屯骨干作为监测员实施动态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地质灾害体的变化情况,为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行业管理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管防控网络,落实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对列入2016年度监测防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致灾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防治工作明白卡”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人民政府要逐个制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点一案。各镇政府须于20166月底前把重点监控预防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年度防治方案及所发放的“防灾避险明白卡”、“防治工作明白卡”报凭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备案存档,以备上级督查。

(四)强化监管职能,重在预防。

市国土、住建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危害居民安全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和爆破、削坡以及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下才能续建;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

(五)加强应急处置,提升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 号)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要及早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和所需的车辆等设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国土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民政、公安、交通、水利、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大防治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演练、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监测、物资器材等所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 号)要求,落实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监测等人员误工报酬。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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