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大新县工商和质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06-10 08:55:09 浏览量:

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大新县工商和质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大新县工商和质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工商系统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20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使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671日起至12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1日至715日)

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并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716日至815日)

各辖区工商质监所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816日至1115日)

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办照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要采取引导措施,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环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许可部门监管责任的,要移交相关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6日至1215日)

认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实施方案》(桂工商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促进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有关规定,落实“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同时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履行好“双告知”义务,防止监管真空,防范监管风险,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工作中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检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构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工商和质监局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重要案件,并于201612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情况统计表》的纸质材料盖章后报县局企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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