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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六篇】

时间:2023-08-23 09:33: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六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六篇】

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6篇

【篇一】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

司法局责任清单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三、公共服务事项
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
(二)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事项监管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事项监管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
(五)社区矫正执法监察
 
(一)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社区矫正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a、监督检查内容
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衔接报到、每月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教育活动,并根据其矫正表现进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b、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周网上定位监控抽查不少于2次;
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至少走访1次,重点社区矫正人员每半个月至少走访1次,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每季至少走访1次。
2)、专项督查:每半年联合公、检、法、司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达100%。
3)、全面检查:每季度司法局组织1次,检查面达10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3、监督检查方式
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记录其接受监管教育的具体内容,档案分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月度考核、等级调整等相关材料。
4、监督检查措施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划定活动范围(滦平县),以掌握其行踪轨迹,并通过识别系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他人代为保管等逃避监管行为。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等级要求其每月进行当面报告和电话报告,并利用指纹管理系统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在村(社区)敬老院等其他单位进行社区服务的,要求提供盖有相关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管教育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每三个月进行管理等级调整。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上门走访、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合议并报告县司法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县司法局接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处罚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进行集体评议审核,决定相关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处理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不满十五天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6)一年内违反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核查规定三次以上的;

(7)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

(3)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较重的。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处理结果作出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评议审核决定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评议审核决定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或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为加强对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监管,提高公证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及所属公证员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监督检查内容: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证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建设情况;

(2)执业活动情况;

(3)公证质量情况;

(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5)档案管理情况;

(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8)司法部和河北省司法厅、承德市司法局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1)被投诉或者举报的;

(2)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3)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4)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监督检查指标:
每年组织1次全面检查,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3、监督检查方式
(1)年度考核。1.在每年的年末对公证处进行年度考核。依照《公证法》的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公证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机构。2.对公证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2)建立执业档案。建立公证处设立、变更、备案事项、年度考核、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奖励等方面情况的执业档案。
(3)备案。公证处在每年的年末对所属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公证员,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公证处和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2)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说明有关情况;

(3)调阅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

(4)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3)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4)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5)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6)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司法局应当责令其改正。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由县司法局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有违法行为的,提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为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律师服务行业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县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监督检查内容:
a、律师的执业情况
(1)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2)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3)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4)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5)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和承德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b、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1)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7)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8)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和承德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督检查指标 :
1)、日常巡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巡查。
2)、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3、监督检查方式
(1)投诉查处。按《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则(试行)》(河北省司法厅第12号令)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查处工作;

(2)年度考核。在每年的年末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依照《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和规定的监督事项,审查律师执业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执业机构的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县司法局在每年的年末向承德市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3)备案。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2)谈话,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说明有关情况;

(3)书面审查相关材料和档案;

(4)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3)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4)实施书面审查、谈话和实地调查等;

(5)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6)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2)对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3)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
单位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 
丰宁满族自治县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a、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b、基层法律业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2)监督检查指标
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50%,必要时,抽取10%的人员进行监测。
3、监督检查方式
(1)审查
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3).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县司法局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县司法局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县司法局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6).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县司法局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
7)、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县司法局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2)年度审查。
(3)备案。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实施处分、辞退,应当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4、监督检查措施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2)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

(3)书面审查相关材料和档案;

(4)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5、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3)实施书面审查、谈话和实地调查等;

(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5)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6、监督检查处理
(1)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丰宁县司法局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2)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有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

(4)对检查情况进行归档。
 
(五)社区矫正执法监察
 单位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权力运行,及时纠正和查处执法执纪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行政廉洁形象及政权威信,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现制定如下监察办法:
1、监督检查对象
丰宁满族自治县范围内所有社区矫正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执纪行为。
2、监察内容 
(1).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执法资格情况;

(2).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与矫正人员比例配备情况;

(3).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4).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各环节、程序、重大活动中规范用权情况及有无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5).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

(6).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情况;

(7).社区矫正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3、监察方式
执法监察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原则上每年每单位不少于一次,力求取得实效。
1).自查自纠。根据阶段性目标要求,被确定为监察对象的单位开展对照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执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2).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监察单位自查反馈情况,对社区矫正执法执纪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监察,要求被监察单位及执法人员提供与执法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就执法监察事项所涉及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按执法监察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3).跟踪检查。原则上在向被监察单位提出执法监察建议一个月后,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监察程序及处理
(1)准备阶段
1).立项审批。确定社区矫正执法监察项目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2).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监察目的、监察对象、监察内容、时间安排、操作流程等内容。
3).通知被监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人员组织。根据执法监察工作需要,除纪检监察室人员外,可以聘请相关科室人员为特约监察员参加。
5).实施前培训。对参加社区矫正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2)调查阶段
对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调查:
1).查清主要事实和问题。
2).确认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危害及造成的后果,如构成案件的要进一步核查取证,立案查处。
3).查清违纪违法的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客观原因。
4).分清责任,既要分清执法人员责任,又要查清被监察单位领导责任。
(3)反馈阶段
将执法监察中查实的问题梳理汇总后,向被监察单位书面发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察建议书》,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重提出,或责令停止行为限期整改,或移送纪检、司法等有关单位追究责任。
(4)整改阶段
《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察建议书》发出30日后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了解,促其整改落实。
(5)总结阶段
及时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监察工作并撰写报告,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监察档案,将立项报告、领导批复、实施方案、《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监察建议书》、相关单位落实情况书面材料、监察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篇二】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

局履职尽责工作总结,局履职尽责工作方案

在省民政厅对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后,为有效推进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我局迅速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落实措施,组建得力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工作。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氛围,为实现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改突出问题。

前期,我们通过组织工作专班对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及窗口服务部门进行履职尽责督促指导,采取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网上公开意见箱、上门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将排查和纠正问题,贯穿整个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始终。重点查找并解决群众观念淡化、责任意识不强、能力素质不高、执行政策不严、工作作风不实、法纪意识不强等问题。特别对违背中央八项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诺不践,心存侥幸碰底线、越红线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对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下狠手、出重拳、动真格,严查深纠、决不姑息。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来净化思想、提升素质、锤炼作风,树立耳边有警钟长鸣、言行有规矩方圆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始终做到不逾越纪律的“底线”,不触碰规矩的“红线”,用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改善服务民生。

(一)优化婚姻服务,强化民政窗口建设。婚姻登记中心是我们民政部门的主要对外服务窗口之一。今年来,我们坚持依法办证原则,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化,窗口服务人性化,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社工服务等多项优质服务,得到了婚姻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今年元至七月份,我区婚姻登记中心共办理结婚登记2015对、离婚登记611对、补领结婚证646对、补领离婚证49对、出具婚姻记录证明3547份。登记合格率达100%,档案入库率100%。收养登记做到依法收养,注重审核把关,共办理收养登记2例,收养合格率100%。定期向计生部门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信息,信息通报率达100%。

【篇三】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

关于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报告2篇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射洪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委、市委和省纪委、市纪委相关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整改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惩贪治腐、刷新吏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一)强化领导履职责。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检查。全面贯彻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党建工作会、正风肃纪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县人大、政协、县检察院、法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研判,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普遍开展廉政谈话,带头作廉政承诺,切实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着力抓好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落实“三转”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责任分解落实、情况反馈、督促指导和考核检查工作。

(二)明晰责任抓落实。制发《中共射洪县委、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六大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个大项,47个小项,具体落实到10名县级领导、20个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制定县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责任台账、“一岗双责”清单,做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任务清晰。县委、县纪委年初分别与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订了《射洪县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各部门也将任务进行了逐级分解,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逗硬考核严问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对全县新一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认真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县纪委书记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县纪委进行了集中述职述廉。对2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深化作风建设,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一)持之以恒“反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围绕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射洪反馈问题,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3个专项整治,7000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拒收不送红包礼金、绝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绝不违规经商办企业”公开承诺,严肃查处了典型案件3件3人,点名道姓通报3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10000余条,并及时开展了监督检查,狠刹了公款送礼、宴请、娱乐、旅游及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今年以来,组织对各单位公车使用、公款消费、商业预付卡使用情况等专项检查12次,对10个软环境建设重点单位和18个县级部门重要岗位进行效能监察,制发通报2期。

(二)从严从重“拍苍蝇”。坚持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制发《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先后6次召开专题推进会、座谈会,对重点整治问题和线索进行专门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处置意见,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制定《射洪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要点》,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脱贫攻坚、民生民利、干部作风”等开展巡察工作,并建立了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两本”台账,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实施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办结。今年来,县纪委开展换届风气专项巡察5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4轮,发现问题200余个,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典型案件99件99人,制发通报7期,对14人进行了点名道姓曝光。

(三)真情实意“亲民心”。针对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及时进行任务分解,督促责任单位扎实整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印制发放宣传单50000份,大力宣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评价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的认同度和满意率。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测评机制、回应群众期盼、执纪问责和结果运用等六个方面切实加强我县社会评价工作,上半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综合指数评分84.91,位列全市第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一)抓好巡视整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坚持把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我县工作作为全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先后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3次整改工作专题会、1次推进大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县级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部办结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91件信访件,办结率达100%,其中立案33件64人,已结案32件63人,给予党纪处分62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14人、党内警告40人;给予政纪处分1人,其中记过1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2人;问责13人,下发限时整改函56份。

(二)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设置“ABC分类处置法”,制定《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试行)》《关于在纪律审查中严格程序、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通知》《关于在纪律审查中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纪委向同级党委(党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试行)》《党委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完善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落实“四种形态”有力举措。今年以来,对39个个人和2个单位进行了函询,诫勉谈话13人,提醒谈话18人,约谈3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4份;3名县级领导根据县纪委通报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其分管领域的3名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我县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篇四】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

普法工作站工作职责任务

一、普法工作站由县普法办在县信访局设立,在县信访局、县普法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站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并根据县信访局的工作安排,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并结合宣传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企业、学校、村庄、社区特定干部群众、上访群众亲属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做好有关文件、工作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承办县信访局、县普法办交办的、与普法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对信访等特定群众的普法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

三、对特定上访群众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的方式、方法、内容,须经县信访局、县普法办领导同意。

四、根据县信访局、县普法办要求,及时到岗到位,以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参与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五、认真做好每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记录,规范档案管理,定期向县普法办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六、积极完成县县信访局、县普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普法工作站普法对象及重点内容

普法对象一般为来上访的群众,加强涉军、涉企、涉教、涉拆迁等群体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经县信访局、县普法办统一安排,可确定普法对象为上访群众所在乡镇、企业、学校、村庄、社区的特定干部群众、上访群众亲属等。

普法重点内容一般为上访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需要,重点宣传以下法律法规: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等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二、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②民事诉讼代理;

③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④仲裁代理;

⑤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报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认,但法律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法律援助的除外。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决定予以办理并登记在册。

五、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确定法律援助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天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并移交档案。

八、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及所在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九、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或接受当事人的赠物。

十、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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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

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1

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进程,将部门责任和个人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以专人专事、专项专管为核心,实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最终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二、第一责任人的涵义

所谓的第一责任人是指以某一工作项目或任务为导向,对该项目或任务进行安排布置、跟踪汇报和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进行考核、责任追究并对该工作或任务的结果负责的人。

三、第一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第一责任人享有的权利

1、资源调动权利

第一责任人可根据所负责的工作项目或者任务,将所需要的人力支持、设备工具及其他资源进行分解,并报总经理审阅后的授权进行公司范围内的人力、设备工具及项目所需的其他资源进行使用和调动。

2、对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一责任人可根据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对项目或任务的贡献等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作为年度绩效奖金、项目奖金或任务奖励分配的依据。

3、对公司范围内的管理人员要求支持的权利

第一责任人可根据项目或任务的需要,要求总经理或各部门负责人提供所需要的正当要求和支持且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特殊情况下经报总经理审阅后第一责任人可对公司范围内不服从调动和管理的人员进行惩罚和处理。(二)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义务

1、第一责任人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项目或者任务分解和资源分配,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问题解决机制、结果呈现方式等,并整理收集齐全项目或任务进行过程中的相关实物、文档、收支、数据分析等材料,撰写项目或任务的总结分析报告。

2、对项目或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进行分析,找出解决方案并安排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问题解决,并进行问题解决情况的汇总和考核。

3、严格按照项目或任务的实情和要求及贡献对工作或者任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4、进行项目或任务总结,并将相关材料建立项目或任务档案,就项目或任务实施的效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应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向总经理汇报。

三、责任及监督

(一)责任范围

第一责任人对被授权负责的工作或者任务负全面领导责任,即第一责任人是被授权工作或者任务的Boss,从思想上将被授权的工作或者任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行动上将工作推进和资源配置以最快、最优的方式进行。

(二)责任内容

1、向所负责的项目或任务的相关人员传达公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项目或者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或者任务的工作计划、跟踪进度表等,确保公司的项目或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项目或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动员,让其意识到该项目或任务给工作人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同时,引导和带领项目或者任务工作人员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保证项目或者任务进度和质量;
引导和带领项目或者任务工作人员学习项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钻研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扎扎实实做好项目或任务的各项工作;

3、抓好项目或者任务工作人员的合作与分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并对项目或任务执行中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认真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需给予处分的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责任监督

在项目或任务实施过程中,由体系推行部根据公司的体系和公司的文件要求全程监督整个项目或任务的建立、实施、完结;
人事行政部除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外还需对第一责任人的人力调动、考核和奖励工作进行监督。

四、责任考核

为了第一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增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公司对第一责任人工作情况建立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采取上级考核与自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反映强烈,有突出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专门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第一责任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第一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降级、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1、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职责,对所负责的项目或任务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或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放任自流或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

2、对工作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不及时解决所负责项目或任务工作人员反馈的问题的;

3、由于工作不力,所负责的项目或任务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公司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给公司项目或任务推进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未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或任务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5、不能按时完成项目或任务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

签署:

【篇六】县司法局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总结

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报告

XX镇党委书记

XXXXXXXX年XX月XX日

XX镇共有XX个行政村,XX个基层党支部,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支部XX个,农村党支部XX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XX个。拥有党员XXXXXXXX名,其中机关和企事业党员XXXXXX名,农村党员XXXXXX名。今年来,在XX委的正确领导和XX委组织部的关心指导下,在镇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全镇党员干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能发挥好“一班之长”的带头作用,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抓亮点求突破,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和镇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高,敢拼敢抢、真抓实干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第一保障,是乡镇工作的坚强基础。身为XX镇主要责任人,我深知抓好基层党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性,重点做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带头履行书记职责。时刻为党员干部树立表率,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对党委研究形成的决策决议及通过的工作,身先士卒、攻坚克难:征地拆迁安置方面,XXXXXXXX年,铝硅园XX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整体移交乡镇后,圆满完成XX宗XXXXXX亩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累计完成XXXX户XXXXXX人安置工作。信访维稳方面,XXXXXXXX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XXX余起。其中,XXXXXXX。二是坚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把解决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视为己任,坚持一有空闲便到各村走访,及时发现困难,当场解决困难。今年以来,共为XX名党支部书记、XXXX名党员解决了XXXX余个困难问题,消除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工作。三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工作,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通报,对出现问题以及任务完成不及时、不达标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劝诫,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改进方法,让他们心服口服。先后与XXXX多名机关干部和XXXX多位农村干部进行了单独座谈,严肃了工作纪律,使全镇党员干部队伍风正气顺、纪律严明。

(二)搞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班子的龙头作用

过硬的党委班子是党建工作的一面旗帜,我坚持把党委班子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一年来,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总目标,通过加强党委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内制度法规的完善和落实,不断提高党委领导能力和水平。一是下大气力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落实责任制是搞好党建工作的关键。年初,镇党委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支部的党建目标任务,并实行年度奖惩考核;
在班子内部,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分工,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此外,镇党委还建立了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个党委委员每月到村及企事业支部检查指导工作不得少于XX次,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个党委委员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从而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程序的规范。建立健全党委班子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班长”,对重大问题做到有主见不主观、能果断不武断,从而充分调动了班子成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突出了班子的集体领导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的规范。制定相关细则,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个重点环节,对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形式以及执行、监督、纪律等进行更加具体的规范,使党委议事和决策严格按法定程序规范运行,确保党委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合理化。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委履行职责的规范。对书记、委员职责内容进行规范,明确各委员参与、维护、执行、检查党委决议的具体内容、权限、责任和要求,解决好落实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党委生活制度的规范。严格落实党委学习、生活和工作制度,解决好制度本身存在刚性不够、弹性过大的问题。六是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干部行为的规范。在党委班子建设中,我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班子成员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做给职工看、带着职工干,一年来,班子成员求真务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表率带头作用。

(三)强化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开展 活动中,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除了年初与各支部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外,我还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全力加强村级“两委”建设。一是大张旗鼓表彰。召开XX镇“两先一优”表彰大会,对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XX个先进党支部和XXXX名优秀共产党员予以通报表彰,以典型带动村“两委”班子团结向上、想事干事。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对农村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农村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和办事程序;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健全了村“两委”印章管理制度,严格了用印程序,有效维护了农村层面的稳定;
建立了党建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镇党建工作组定期组织召开村党员干部会议,全面负责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把基层党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镇党委成员分XX包片,坚持定人员、定目标、定要求,包片领导每周一、四必须到所包片了解情况,每月向镇党委汇报一次所包村的党建情况。三是配齐配强农村班子。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及时调整村委班子,撤换责任心不强、组织观念薄弱的村干部,严肃处理不干事、常惹事的农村干部,并大胆启用新人,焕发了农村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四)强化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一是抓教育培训。立足于培植“领头雁”,把“书记抓,抓书记”作为提升班子凝聚力的核心来抓,着力提升支部书记的自身修养、领导艺术和工作能力。同时,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分期分批推荐农村党员和发展对象参加XX、镇组织的农村经济知识和农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党员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群众、“双带”致富的能力,努力使每名党员能够掌握XX—XX门以上的实用技术。二是抓党员干部管理。坚持“严”字当头,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今年XX月份,以党员干部为主要管理对象,制定了《XX镇党员干部管理办法》,并认真监督执行,该制度实行XX个多月以来,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三是严格按标准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宁缺勿滥”的原则,注重从致富带头人、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以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青年中发展党员,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质量,为党组织输入新鲜的血液。全年共发展预备党员XXXX名,按期转正XXXX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XXXXXX名。

(五)积极转化党建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和镇域经济的长足发展

我始终认为抓农村党建必须紧扣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否则,党建工作就失去其意义,只有把地方经济建设搞上去,带领群众奔小康,党组织才会具有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生命力。通过抓党建,使全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理论水平、工作能力比以前大有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责任意识干事创业精神明显增强。大部分村在一没有钱、二没有物资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调动干部党员带头作用,发动群众出资出力,千方百计为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二是借助外援加快发展的能力有所提升。今年,全镇各村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积极联系在外“能人”,借助外力支援家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XX个村得到资金、物资等方面的帮助,折合资金XXXXXX余万元。三是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XXXXXXXX年,XXX环线、XXXX高速公路、XXXXX整治等项目顺利推进,新建、改建水泥路XX.XX公里;
争取农网改造资金XXXXXX.XX万元,新投、改造变压器XXXX台,改造线路XXXX.XXXXXX千米;
新建农村沼气池XXXXXX个;
整治三支渠XXXXXXXX米、退耕还林后续工程沟渠整治XXXXXXXXXX米,山坪塘XX口。

二、存在的问题

我镇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是XX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XX委组织部关心指导的结果,是镇党委、政府以及全镇XX万XX千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晶。抛开成绩,X静反思,我镇党建工作与XX委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如党委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战斗力还有待提高;
个别支部软弱涣散,一些党员素质较低,甚至违法违纪;
党员年龄结构老化、男女结构失衡、文化结构偏低等问题有待继续认真解决。就我个人而言,也还存在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组织协调能力不够强、农村党建工作经验欠缺等问题和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党建工作中,我将严格按照XX委及组织部的要求,一如既往地凝心聚力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一方面继续完善自己,努力弥补自己的不足;
另一方面,充分履行好镇党委书记的职责,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目标,团结党委班子成员,并与党委班子成员一道,改进方法,加压奋进,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党员服务群众长效工作机制,纵深开展“外学文建明、内学吴菊芬、主动作为创一流”活动,力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切实增强党的基层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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