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制度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工作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汛前排查(一)时间: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国土资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融安县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地质灾害排查
巡查核查制度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工作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汛前排查
(一)时间: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
(四)排查的主要内容:
1. 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形、地貌变化情况进行排查;
2. 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
3. 对人口集中的集镇、居民点房前、房后的安全进行重点排查,重点地区为丘陵地区房屋和峰林峰丛地区房屋;
4. 对排查出来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并分出轻重缓急上报,而且要确定监测人及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预案。
(五)各乡(镇)、泗顶矿区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所于每年3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将对新增地灾点和变形严重的点进行现场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二、汛中巡查
(一)时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巡查对象:人口集中的集镇及居民点;已登记造册的地灾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反映的地灾隐患点。
(四)巡查主要内容:
1. 实地查看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并检查监测记录;
2. 检查群测群防责任的落实情况;
3. 检查“两卡”(防灾明白卡与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
(五)各乡(镇)、泗顶矿区管理处每巡查一次,报告一次巡查结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重大险情要一事一报。县国土资源局接到重大险情报告后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见。
三、汛后核查
(一)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汛后核查时间
(二)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核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地灾隐患点
(四)核查的主要内容:
1. 已登记造册的地灾点,对照汛前的排查情况。
将一个汛期以来的变化情况逐一记录填表(如地灾点的范围有无变化,裂隙有无增多,加大),视情况调整群测群防监测手段及密度。
2. 核查群测群防工作是否落实,对不负责任的监测人员进行调整。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国土资源管理所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核查结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对地灾点按危害程度、稳定状态划分等级,重新排序,指导调整群测群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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