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8篇

时间:2023-07-21 16:44:02 浏览量:

篇一: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职工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门是福利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薪酬福利政策,制订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计划。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六条

  行政事务等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职工福利项目计划实施意见,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福利计划,办理相关职工福利事项。

  第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职工福利费开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八条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

  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第十条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体检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或报销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上下班通勤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第十四条

  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章

  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

  各单位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0%以内,且职工福利费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本企业当年工资增长幅度。

  第十六条

  遇下列特殊事项,在申报当年工资总额预清算时,公司予以单独审批。

  (一)对于新组建单位,公司根据其发展阶段,每年单独核定其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二)离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公司平均占比的单位,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据实核定。剔除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之后,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同比不应高于上年同口径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在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结合实际需求,参照历史一般水平,本着强化预算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在限额内安排年度职工福利费。

  第五章

  福利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其编制、审批、支出、调整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本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预算和职工福利计划。职工福利计划应包括职工福利事项、对应人数、项目标准和额度、支出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条

  职工福利计划应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或同级工会组

  织意见。

  第二十一条

  职工福利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接受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福利费中不得发生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四)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设置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项目、不得随意提高已有项目的标准,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已经领取年金待遇的职工发放其他养老性质的补贴。

  第二十五条

  规范福利费列支,福利费开支情况表已有明确对应福利事项科目的,不应笼统归入“其他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他支出”项下;福利事项应统一列入福利费科目,不应在成本费用项下列支;不符合福利费列支范围的费用,不应列入福利费科目。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

  算的有关规定,对实际发生的各项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做好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按照制度健全、标准合理、管理科学、核算规范的原则,做好职工福利费管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审批程序等。经本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后,报上级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关于福利费的管理要求及标准,财政部、国资委、集团公司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体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管理和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使用纳入薪酬总额管理。

  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职工福利费使用由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

  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职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六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节日分为大节和小节,大节指春节、端午、中秋,大节的发放标准应略高于小节)。

  2、食堂费用按要求纳入福利费的项目。

  3、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物品。

  4、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的体检费用。

  第七条

  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

  3、福利费可以列支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标准和预算。

  第十条

  公司办公室、财务部根据公司领导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监察部监督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Q/C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企业标准福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12-31发布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布2021-01-01实施

  福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荣誉感,引进和留住公司发展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等,结合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第二章相关福利实施细则第三条根据福利性质,公司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公司福利两大类。法定福利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福利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第四条法定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1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人事部负责办理。4.2社保及公积金购买的条件:公司在职正式员工,由人事部为其

  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和公积金手续。4.3社保及公积金缴费管理:社保及公积金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费用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4.4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第五条公司福利包括教育培训、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卫生费、员工结婚礼金、家属抚恤金、生日礼金、春节端午中秋国庆三八妇女节等节日福利。第六条教育培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结合员工提升需求,将不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并提供深造学习的机会;第七条补贴、福利7.1交通补贴。按照高管人员800元/月,其他人员500元/月标准发放。7.2午餐补。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发放。7.3防暑降温费。每年6-8月份为员工发放,600元/人。7.4取暖费。参照洛阳市人社局对机关事业单位下达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发放。2000元/人,每年11月发放。7.5独生子女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7.6女职工卫生费。按照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7.7住房报销:在深圳办公的员工公司按照深圳租房平均标准给

  予报销。普通员工每人每月标准为3000元,公司高管(副总级含及以上)每人每月4000元。员工通过住宿发票向公司报销标准内的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第八条公司每年定期给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每年的体检标准不超过600元/人。第九条节日福利:公司在法定节日及部分传统节日按规定为员工发放节日福利,每人每年节日福利不得超过2000元。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每人300元/年的福利。第十条贺仪与奠仪10.1贺仪10.1.1员工结婚且符合晚婚条件,由工会对结婚的员工表示庆贺,公司给予500元的礼品;10.1.2员工计划内生育由工会表示庆贺,公司给予500元的礼;10.1.3生日礼金以季度集中的方式发放,金额300元。10.2奠仪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去世,由工会对直系亲属去世的员工表示慰问,公司给予1000元的奠仪金。第五章第十一条附则以上各项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相关规定、物价变化、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后进行调整。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篇四: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福利管理,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普通包括安康保险、带薪假期

  或者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份,奖给职工

  个人或者员工小组。福利管理是指对选择福利工程、确定福利标

  准、制定各种福利发放明细表等福利方面的管理工作。以下是并的福利管理制度有关内容。

  1.目的和合用范围

  1.1目的:标准公司薪酬构造、薪酬标准、薪酬发放管理、福利管

  理。建立科学薪酬及福利制度,从而鼓励员工改善工作表现,加强

  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实现公司开展的战略

  目标;1.2合用范围:除集团公司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及公

  司内营销口人员外所有员工。公司礼聘参谋、兼职人员、外借人员

  薪酬待遇按有关协议办理。

  2.制定原那末及依据

  2.1原那末

  2.1.1根据公司内部各职位之间任职资格的相互比较,结合市场薪

  酬调查结果,形成的各岗位之间的相互比较,确定薪酬的详细分

  配,以期到达对内相对公平和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2.1.2员工薪资依据本岗位任职条件所需的工作能力、经历、文化

  程度、专业知识并结合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2.1.3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竞争,突出

  奉献;2.1.4员工收入与企业整体效益挂钩,与其工作绩效挂钩;2.2依据

  2.2.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2.2.2公司董事会相关薪酬、福利制度、文件精神;2.2.3行业、公司所属地区薪酬水平现状;2.2.4公司自身开展战略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定位特征。

  3.管理职责

  3.1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的薪酬管理体制,并采取“二级分配”管理

  模式。第一级分配是公司对各部门发展的额度分配;第二级分配是由

  各部门对其所属员工发展的明细分配;3.2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组织、实施薪酬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

  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制定、实施薪酬分配制度;对各部门薪酬分配进

  展指导、审定;负责对各部门关于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展考核

  和监视;组织、指导各部门员工薪酬的建档工作,并发展相关统计分

  析,为公司制定、调整薪酬政策提供依据;3.3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薪酬制度,并详细负

  责本部门员工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

  4.薪酬构造

  4.1非计件员工

  4.1.1非计件薪酬人员薪酬构成: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补贴津贴+福

  利+年终奖金;4.1.2固定工资=根本工资+岗位工资;4.1.2.1根本工资:是员工的保障性工资,满足员工的根本生活需

  求,根据员工的供职岗位、岗级确定;4.1.2.2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年

  限、专业技术职称、开展潜力、特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等因素确

  定,岗位工资表达公司对员工自身素质、工作素质、素质的成认和

  劳动成果的尊重;4.1.3固定工资作为各类保险、个人所得税、员工福利费、工会经

  费、教育培训费等计提和缴纳的依据,含员工应缴纳的个人部份。

  固定工资按月发放;4.1.4绩效奖金:是指公司根据当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分配

  系数及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对其计发的绩效奖励。用于鼓励员工提高

  工作质量和效率,既与企业经济效益有关,又与个人绩效有关;4.1.5补贴津贴:包括误餐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及其它特殊

  补贴等;4.1.6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

  年终发放;4.2计件员工

  4.2.1计件薪酬人员薪酬构成:计件工资+补贴津贴+绩效奖金+福利

  +年终奖金;4.2.2计件工资:员工按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文件精神、要求完成可

  量化计算工资工作量公司所支付的工资;4.2.3计件工资包含了非计件员工薪酬构成中根本工资、岗位工

  资、各种补贴津贴及绩效奖金等;4.2.4补贴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高温补贴、特殊工种

  津贴、职业技术津贴、班组长津贴及其它补贴等;4.2.5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

  年终发放;4.3协议制员工

  4.3.1协议工资只对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部份重要或者特殊岗位

  人员合用;4.3.2协议工资按协议约定标准按月发放。

  5.薪酬标准

  5.1非计件员工

  5.1.1根本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按员工供职岗级、供职职务分别

  确定其根本工资、岗位工资;5.1.2误餐补贴:员工因工误餐补贴。员工不分岗级、职务,统一

  确定标准;5.1.3通讯补贴: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5.1.4高温补贴:员工在法定的高温天气下作业公司赋予发放的补

  贴(现金或者实物)。

  5.1.5其它补贴:根据人事详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确定。补贴金额

  范围为100元一一1000元/月;5.1.6岗位系数:按员工供职岗级、供职职务,结合员工本人技

  术、技能、行业经历、岗位与产量直接关联度综合确定岗位职级;5.1.6.1对尚未彻底到达岗位任职要求的员工,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调差执行;5.1.6.2对于新增加的岗位,人力资源部在参考类似岗位工资标

  准、征求部门意见的根抵上拟定岗位职级建议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后执行;5.1.6.3绩效奖金系数K,计算公式为:

  主营产品月度完成入库吨位x吨单价×系数K(工资系数);5.1.6.4员工绩效奖金比重为:

  当月公司产量×吨单价×系数K(工资系数)×50%=产量奖;

  当月公司产量×吨单价×系数K(工资系数)×50%×考核分数=考核

  奖。

  5.1.6.5.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总会计师)每月绩效

  奖金的50%按月发放,此外30%根据考核情况发放;5.1.6.6部门经理级每月考核奖的50%平时按月发放,此外50%根

  据考核情况发放;5.1.6.7每月产量数据由生产部提供;5.1.6.8公司主营产品到达规定根抵产量月产量(按产成品入库分量

  统计),予以计发绩效奖金,低于规定根抵产量不计发;5.2计件员工

  5.2.1实行计件薪酬人员部门工资总额标准;5.2.2交通补贴:员工上下班,统一确定交通费标准;5.2.3误餐补贴:员工因工误餐,不分岗级、职务,统一确定标准;5.2.4高温补贴:公司赋予法定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员工发放的补贴

  (现金或者实物);5.2.5特殊工种、职业技术津贴:针对特殊工种、特殊岗位、特殊

  技术人员或者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收入;5.2.6班组长津贴:按照管理幅度和权责大小,对各部门内经公司

  批准设立的班组长岗位按月度计发的岗位补贴;5.2.7其它补贴:根据详细人事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确定;5.3年终奖:公司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按员工岗级职

  务及当年度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发放年终奖,发放标准如下:

  5.3.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总会计师)年终奖标准

  应发年终奖=10000元×系数M(年终奖系数)×实际工作月数×

  考核计发系数(见《目标管理责任书》);

  5.3.2公司部门经理年终奖标准

  应发年终奖=5000元×系数M(年终奖系数)x实际工作月数×考

  核计发系数(见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5.3.3非计件员工年终奖标准应发年终奖=1000元x系数M(年终

  奖系数)×实际工作月数×考核计发系数;5.3.4计件员工年终奖标准应发年终奖=50元/月×系数M(年终奖

  系数)×实际工作月数×考核考核计发系数;5.3.5系数M(年终奖系数)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确

  定;5.4假设公司未到达年度方案目标,考核年终奖不予发放,只发放

  过节费;假设持平(±5%),那末按考核发放;假设超额完成公司年度

  目标,那末在发放考核年终奖的根抵上,再以其年薪总额的8—15%发放超额奖(其发放方法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年底实际情况报董事

  会批准执行);5.5其它奖金

  5.5.1安全奖:公司根据《安全、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条例》规

  定,赋予无安全事故集体、班组及员工所发放的奖励;5.5.2非例行奖励:公司视业绩增长及个人奉献程度而实施非例行

  奖励,如特殊奉献奖、先进奖、合理化建议奖、创造创新奖、单项

  技能奖等。

  6.员工福利

  6.1员工根本福利公司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

  规、公司董事会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向员工提供法定保

  险、培训、节日、带薪年假及其它非货币类报酬外,将视其经济效

  益,暂时增设其它福利;

  6.2员工社会保险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根本

  保险,详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3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开展时机,包括在职辅导、公司内脱产

  培训或者公费外派培训等;6.4法定节假日、员工结婚、生育、因病、因事、亲属死亡,员工

  可按规定休

  假,休假期间薪资给付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6.5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用品保护。

  6.6公司提供交通车接送员工上下班;6.7其它福利其它福利包括非货币性福利,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适

  时按需决定执行。

  7.薪酬发放管理

  7.1薪酬发放时间

  7.1.1薪酬结算起止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薪酬发放日:次

  月15日~18日;7.1.2年终奖金:按年度考核发放。每年农历春节发放上年度考核

  核算的年终奖,以实际在册在岗员工为准;7.2试用期薪资

  7.2.1入职培训期员工:员工入职培训期,公司赋予10元/天生活

  补贴,员工入职培训未超过5日,主动抛却培训,不计发每天10元

  生活补贴;7.2.2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3个月的培训试用期;7.2.3新入职员工,按员工薪酬标准靠级定薪,试用期按职级发放

  固定工资,不计发绩效奖金。计件薪酬员工由部门或者车间考核执行;

  7.3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年休假和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7.4异动情况薪资

  7.4.1公司内部调动的:岗位调动、工资如有变化的,当月工资以

  调动先后的实际工作时间、岗位分别计算;7.4.2员工升迁或者降职的:当月中旬(15号)以前员工升迁或者降职

  的,当月按升迁或者降职的岗位重新计发工资;当月中旬(15号)以后

  升迁或者降职的,次月按升迁或者降职的岗位重新计发工资;7.4.3部门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较长期离开公司不

  能正常履行其职能的采取代理制,代理期干部按代理岗位计发工资;7.4.4员工自动离职、辞职,自员工自动离职、辞职之日起再也不计

  发工资。当月工资按天结算。离职后再也不计发年终奖;7.5扣薪

  7.5.1病假、事假:病、事假期间按规定扣除固定工资,绩效奖金

  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假期超过7天的,超过期间无绩效奖金;7.5.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规定在当月工资及绩效奖金中扣除相

  应罚金;7.5.3代扣项;7.5.3.1各项保险金需个人交纳部份;7.5.3.2员工各项薪酬收入,按国家税法规定,除允许扣除额外,均由收入主体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核算代扣代缴;7.6超时工作;7.6.1公司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如果确属工作需要暂时性的工作

  安排,导致员工超时工作,应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按审批程序

  报主管领导,并于超时工作发生一个月内安排员工以时间补休;

  7.6.2未能及时安排的补休,如果没有加班员工直接上级及时的说

  明,将视为员工自动抛却。员工本人亦有责任提醒直接上级及时为

  其安排补休,补休时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完成请假程序;7.6.3如超时工作无法以时间补偿,需发放超时工作薪资时,应在

  《加班申请表》上注明,交主管领导批准;7.6.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加班处理;7.6.4.1因个人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7.6.4.2利用下班时间讨论工作和召开会议的;7.6.4.3利用下班时间对外联络的;7.6.4.4利用下班时间宴请客户的;7.6.4.5各级主管利用下班时间检查工作的;7.6.4.6出差、培训;7.7考核奖二次调整分配规定公司规定按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辖人

  员月度产量奖,各部门主任提出方案,经分管公司级领导批准,可

  按公司核算的实发绩效奖金计提40%发展二次分配,以利部门内调

  控鼓励,“奖优惩劣’’(详见该部门绩效考核方法);7.8月度薪酬发放详细实施细那末;7.8.1月度生产量编制报批:每月28日(节假日提前),由成品库编

  制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公司xx月主营产品入库分量表》、《公司xx月外协产品经本公司发运出库分量表》、《公司xx月外

  协镀锌产品入库分量表》。经包装车间主任上报、生产部主任审

  核、生产副总审核签字、常务副总批准送人力资源部;7.8.2月度奖惩扣款考核编制报批细那末;7.8.2.1每月28日(遇节假日提前)由各部门报《xx部门xx月人员

  考勤》交人力资源部;

  7.8.2.2每月28日(遇节假日提前)行政事业部编制《公司xx月应

  扣水电费人员》交人力资源部;7.8.2.3次月1日(遇节假日提前)人力资源部编制《xx部门xx月考

  核薪酬总额表》交各部门;7.8.2.4次月3日(遇节假日提前)各部门编制《xx部门xx月员工工

  资核算表》及《xx部门xx月员工考核奖二次分配》报分管领导批

  准后送人力资源部;7.8.2.5次月6日(遇节假日提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考核情

  况及公司考核管理制度的考核结果,汇总编制《公司xx月考核奖罚

  统计表》,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执行;7.8.2.6次月8日(遇节假日提前)由人力资源部校对、核算、编制

  《公司xx月非计件员工薪酬发放表》,《公司xx部门xx月计件员

  工薪酬发放表》报分管领导审定,送资产财务部编制业务凭证工资

  表,资产财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10日~18日以银行卡或者现

  金形式发放员工薪酬;7.9年终奖金发放详细实施细那末;7.9.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于每年元月10日前书面提交《xx年度述职

  报告书》至人力资源部,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目标管

  理责任书》对其逐一考评记分。考评结果由总经理批准,资产财务

  部造表于春节前发放年终奖金;7.9.2公司部门经理年终奖金:由各目标责任人于每年元月10日前

  书面提交《xx年度述职报告书》至人力资源部,先由各部门互评,再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其逐一考

  评记分。考评结果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造表于春节前发放年终奖

  金;

  7.9.3其他公司人员年终奖金:每年春节前10天(遇节假日提

  前),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薪酬制度及各部门考核方法编制、汇总

  《公司xx年度年终奖人员》报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于春节前发

  放。

  8.薪资保密规定

  8.1各级人员不得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

  取高薪。

  8.2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资产财务部及公司级

  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分如下:

  8.2.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

  资,如有泄漏事件,调整岗位或者辞退;8.2.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并处分款100元;8.2.3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并处分款100元;8.2.4评论他人薪资者,通报批评,并处分款200元。

  9.附那末

  9.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持续修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

  部。

  9.2本制度制定及修正改进,在与公司工会讨论商议后,交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执行。

  营销人员薪酬管理方法

  1.目的和合用范围

  1.1目的: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市场营销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种以工作绩效考评为核

  心、按劳分配为依据的鼓励机制及科学、合理、标准的薪酬分配制

  度,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平感,使之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法。

  1.2合用范围:本方法合用于营销部下属客户经理组、发运调度

  组、工程结算组、售后效劳组等员工。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负责该制度的修订、执行与解释。

  2.2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各有关薪资福利呈报事宜的最终审批。

  3.薪酬确定的原那末

  3.1根据营销口内部各职位之间任职资格的相互比较,市场薪酬调

  查结果形成的各岗位之间的相互比较,确定薪酬的详细分配,以期

  到达对内相对公平和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3.2表达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那末,员工收入与公司经

  营业绩、工作绩效挂钩。

  3.员工薪资依据本岗位任职条件所需的工作能力、经历、文化程

  度、专业知识并结合市场水平等因素确定。

  3.4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平竞争,突出奉

  献。

  4.薪酬构造

  4.1年薪制

  4.1.1公司分管营销口领导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管理按上级主管部

  门规定执行。

  4.2岗位效益工资制

  4.2.1合用范围:除实行年薪制与提成工资制以外的所有员工。

  4.2.2薪酬构成: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福利+补贴。

  4.2.3固定工资=根本工资+岗位工资

  4.2.3.1根本工资:是员工的保障性工资,满足员工的根本生活需

  求,用于对劳动纪律的考核,不参加绩效考核。

  4.2.3.2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年

  限、专业技术职称、开展潜力、特定人力资源的稀缺性等因素确

  定,岗位工资表达公司对员工自身素质、工作素质、素质的成认和

  劳动成果的尊重。

  4.2.3.3固定工资作为各类保险、个人所得税、员工福利费、工会

  经费、教育培训费等计提和缴纳的依据,含员工应缴纳的个人部

  分。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4.2.3.4绩效工资:即考评奖金,与经营挂钩,按公司的销量及企

  业对员工的日常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投诉情况、安全责

  任等各方面综合考核的情况计发。

  4.2.3.5年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年

  终发放。

  4.2.3.6福利及补贴:按公司现行政策执行。

  4.3销售提成工资制

  4.3.1合用范围:营销部客户经理

  4.3.2薪酬构成:固定工资+销售提成+福利+补贴

  4.3.3固定工资作为预支部份,每月固定发放。

  4.3.4销售提成:经营年度完毕时,统一核算。

  4.3.5福利及补贴:按公司现行政策执行。

  5.薪酬标准

  5.1员工薪酬的发放按照员工等级与岗位工作对公司的奉献大小进

  展考核以后发放。

  5.1.1员工以系数、定级为基准,以部门业绩为重点考核项。各岗

  位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与工资收入挂钩。

  5.1.2客户经理以销售业绩考核为重点考核项,市场开辟、销售

  量、回款率等考核指标与收入挂钩。

  5.1.3售后效劳人员以部门业绩为重点考核项。各岗位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专业技能水平、客户反映情况以及工作强度与工资收入挂

  钩。

  5.2详细薪酬说明

  5.2.1岗位效益工资制

  5.2.1.1每月的绩效工资按当月完成结算的分量计提。以当月26日

  至次月25日为结算周期。个人绩效工资=当月结算分量×吨单价x岗位系数×考核分数

  5.2.1.2其绩效提成部份的70%每月发放,绩效提成的30%作为年终

  奖金的预留部份,累计至年底纳入全年考核。

  5.2.2销售提成工资制

  5.2.2.1客户经理每月计发固定工资。

  5.2.2.2鉴于铁塔行业销售的特殊性,销售提成于当年年底拉通结

  算,在扣除销售费用的情况下,以全年的工作绩效作为上下浮动的依据。

  5.2.2.3销售提成根据其销售量、回款率、销售费用控制率发展核

  算,明确年度提成总额。每年度末由营销部提交年度销售绩效考核

  方案,经分管领导允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5?2.2.4提成时,将质保金部份扣除,作为预留部份,待质保金款

  项结清后将剩余部份按分量折算后提取。

  5.2.2.5业务分类:国家电网公司组织招标、重庆市电力公司招投

  标、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供电公司及其它自主招标单位招投标、同

  类铁塔厂委托加工等。

  5.2.2.6绩效工资=标准提成奖金总额×考核得分。提成奖金根据款

  项回收比率发展核算。考核得分由分管领导核定。

  5.2.3售后效劳人员工资

  5.2.3.1根据售后效劳人员的技能、工作能力及效劳年限以700元

  一1000元/月的标准计发(根本工资+岗位工资)。

  5.2.3.2新进入司及在本职务上效劳未满两年的售后效劳人员的标

  准为700元/月(根本工资+岗位工资)。

  5.2.3.3售后效劳人员根据其掌握的专业技能计发绩效工资

  1.jpg5.3薪酬发放管理及薪酬保密规定按《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

  应条款执行。

  6.附那末

  6.1人力资源部将结合市场薪酬情况、公司开展需要,不定期对此

  制度发展修

  订完善。

  6.2本薪酬管理方法由营销口分管领导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6.3本方法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有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假设有

  未尽之处,参照公司《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计件工资管理方法

  1.目的和合用范围

  1.1目的: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规定,标准技术放样

  部及各生产车间计件工资统计、考核、发放,从而激发和调动计件

  工资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

  1.2合用范围:技术放样部、生产车间及公司其它部门合用计件单

  价核算工资的人员。

  2.考核指标

  2.1构造车间角钢工段

  2.1.1主营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

  2.1.2原材料损耗率,辅料、机模具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1.3能耗(包括水、电、气、油料等)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1.4铁附件、地脚螺栓、横担等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

  2.2构造车间板件工段

  2.2.1主营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

  2.2.2原材料损耗率,辅料、机模具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2.3能耗(包括水、电、气、油料等)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2.4铁附件、地脚螺栓、横担等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

  2.3构造车间焊接工段

  2.3.1铁附件、地脚螺栓、横担等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

  2.3.2原材料损耗率,辅料、机模具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3.3能耗(包括水、电、气、油料等)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4镀锌车间镀锌工段

  2.4.1主营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外委镀锌入库分量(以吨

  计)。

  2.4.2原材料、辅料、机模具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4.3能耗(包括水、电、气、油料等)单位产品消耗指标。

  2.5镀锌车间包装工段

  2.5.1主营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

  2.5.2主营产成品包装错误率、包装散包率、包装标准正确率。

  2.5.3辅料、机模具、能耗(包括水、电、气、油料等)单位产品消

  耗指标。

  2.6放样中心

  2.6.1数量(放样件号数、试塔件号数、生产量)及合格率。

  2.6.2实际装塔分量。

  2.7材料成品部(发运组)2.7.1主营产成品入库发运、外委发运产品出库分量(以吨计)。

  3.计件单价根据市场需求、生产组织模式、人力资源创造本钱分析

  及行业水平,公司确定各加工工序或者产品类型的计件单价及合用范

  围。

  4.考核细那末

  4.1产量考核

  4.1.1构造车间:每月25日截止按包装车间封包产成品入库分量

  (以吨计)考核。

  4.1.2镀锌车间:镀锌工段每月25日截止按包装工段封包主营产成

  品入库分量扣减非镀锌产品分量后加外协镀锌产量的总量(以吨计)考核;包装工段每月25日截至按实际打包产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考核。

  4.1.3放样中心:每月25日截止按包装车间封包产成品入库分量

  (以吨计)考核。

  4.1.4材料成品部(发运组):每月25日截止按包装工段封包主营产

  成品入库分量(以吨计)、外委发运产品出库分量(以吨计)、外协铁

  附件厂内上下车总量(以吨计)考核。

  4.2原材料损耗率,辅料、机模具单位产品消耗、能耗考核:构造

  车间、镀锌车间指标考核按公司《本钱费用管理考核细那末》执

  行。

  4.3合格率考核

  4.3.1镀锌车间包装工段按《包装工段合格率考核实施细那末》执

  行。

  4.3.2技术放样部:放样合格率下降,相应计件单价下降。

  4.4安全考核:

  4.4.1安全过失、行为处分:按《员工奖惩条例》、《安全生产考

  核细那末》。

  4.4.2安全责任处分按《安全生产考核细那末》及《年度安全目标

  管理责任书》考核细那末执行。

  4.5每月技术放样部、生产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计件工资总额为当

  月计算基数x计件单价(单位:元)±各项考核扣款额、奖罚额(单

  位:元)。

  4.6技术放样部各生产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对员工的考核每月25日

  由各部门对本月员工的出勤、劳动强度、技能、设备维护情况、是

  否服从调配等综合评分(见各部门详细考核方法)。

  4.6.1评分规那末

  (实行1O分制)新入职或者调入学徒分值在7分以下,连续工作时间在

  个月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且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员工为

  合格员工,其综合考评分值可在7分以上。班组长月考评分值在11分及以上。

  4.6.2评分程序

  班组长对本班组员工的评分单必须由所在班组的高、中、低所处分

  值的三个成员签字认可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修订。

  5.分配形式及发放细那末

  5.1分配形式

  5.1.1薪酬分配实行以指标考核包干分配,公司考核各计件部门,并按相应计件单价计算工资总额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员工的最终评分报经审核再分配到个人。

  5.2发放细那末次月3日(遇节假日提前)各计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

  部编制的《xx部门xx月考核薪酬总额表》拟定经分管领导审核批

  准的《xx部门xx月员工工资核算表》及《xx部门xx月员工考核奖

  二次分配》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工作程序报分管领导审定

  后送资产财务部编制业务凭证工资表,资产财务部于次月10日(遇

  节假日提前)报总经理批准,次月1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资产财务

  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员工薪酬。

  6.附那末

  6.1本管理方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年度持续修改,解释权归人力

  资源部。

  6.2公司将结合市场、行业情况、公司开展需要,不定期对本方法

  及计件单价发展修订、调整、完善。

  6.3本管理方法制定及修订改进,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总经

  理批准执行。

篇五: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某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公司会计手册、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净化公司各科室、车间、站(所)。

  1.3规范内容界定

  1.3.1本细则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3.1.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统一安排的职工(劳模、先进个人等)疗养费用、身体普查体检费、零星备用药品、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的午餐支出等。

  1.3.1.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1.3.1.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生产一线职工轮休倒班路费、慰问职工的各种物品。

  1.3.2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误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均列支工资总额。

  1.3.3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如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不得为职工承担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1.3.4离退休人员日常费用开支及标准参照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3.5轮休倒班路费报销

  轮休倒班模式由职工本人自行选择,并提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享受交通费用报销规定的职工均为在岗合同制职工。

  常驻地:指生产一线职工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每人只可选择其一)。

  1.3.5.1轮休模式一:长白班职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公休1天;每60天轮休一次,休假20天(含路程在内),全年轮休交通费按实际次数报销。

  1.3.5.2轮休模式二:在满足正常生产运行的前提下,长白班职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公休1天;每30天轮休一次,休假8天(含路程在内),全年轮休交通费报销总次数不得超过6次(含6次)。

  1.3.5.3轮休模式三:连续生产岗位上的倒班职工实行以月、2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天倒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调休1天;每30天轮休一次,休假29天(含路程在内),每次休假后须进行岗前培训8小时。全年轮休交通费按实际次数报销。

  1.3.5.4轮休模式四:实行双休倒班模式,每月休息6天,全年轮休交通费报销次数不超过6次(含6次)

  1.3.5.5轮休费用标准及报销规定

  费用标准

  作业区域

  常驻地(距工作区域公里数)

  四川、重庆地区

  200公里以内

  200公里(含)-400公里以内

  400公里(含)以上

  四川、重庆

  贵州地区

  300公里以内

  300公里(含)以上

  陕西地区

  云南地区

  广西等其他地区

  单程核报限额

  (元/次)

  100200300200400300700900报销规定

  在某工区内执行轮休倒班的一线职工,可在标准内据实报销从工区到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的往返直线车船交通费。

  车船交通费具体为乘坐的火车、飞机、公共汽车(含地铁、机场巴士)等所产生的费用,中途发生的住宿费、出租车费不予报销。

  飞机票按照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价格核减,机票价格低于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价格的,据实报销。

  轮休倒班期间休假路途为工区到户口或家庭所在地的直线距离,休假开始起单程路途时间需控制在4天内,提供所发生的全程交通费票据;绕道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不得报销,均按照直线距离费用予以核销。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组织人事科是职工福利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和分公司对接职工福利费年度指标。

  2.2计划财务科负责职工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根据组织人事科对接的职工福利费指标编制职工福利费财务预算,并分解指标下达给各基层单位,指导各部门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规范核算职工福利费。

  3管控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福利费指标,统筹安排年度计划,规范列支渠道,不得超指标,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职工福利费,其中职工慰问费若各级工会已经有安排的,不得突破标准重复列支。

  4检查与监督

  4.1组织人事科和计划财务科对各单位职工福利费的指标和财务预算完成情况要及时跟踪检查。

  4.2计划财务科要随时监督各单位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和列支标准,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3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职工轮休路费报销事项的真4实性进行审核。

  4.4费用报销个人对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其他要求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篇六: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福利费管理规定

  第一篇: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大病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大病生活补助。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2000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

  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

  用。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9.为当年退休的教职工购买慰问品,每人金额500元;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10.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年节购慰问品,标准为:端午节、中秋节每个节每人200元,春节每人300元;春节慰问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每人2000元,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11、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每人每年1000元,由校办负责办理。

  12、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每学期报销管理费,每个儿童单职工200元,双职工400元。教职工凭就读学校收费发票,由校工会审核报销。

  13、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按***市相关标准执行。

  14、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费2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1000元,按学校慰问办法规定办理相关费用;

  15、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其它特殊困难需要补助时,由教职工提出申请,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研究补助标准。

  五、经费管理

  1.学校福利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牵头负责,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福利委员会、部门工会等协助,根据本规定的支出项目及支出标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福利经费的账务核算。

  2.按照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福利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校工会主席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除部门负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还需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3.每年由财务处向教代会报告福利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06月22日

  第二篇:公司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目的为规范公司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员工权益,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责与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费使用和归口管理。第三条

  管理原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福利费,严禁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加强福利费预算,不得超支。

  第二章

  内

  容

  第四条

  福利费来源

  按照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据实列支。第五条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节日福利

  (1)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食品。(2)员工节日会餐费。中秋节、春节外地员工会餐费。(3)员工节日活动费。中秋、元旦等节日活动费。

  2、食堂费用:公司食堂发生的费用。

  3、丧事慰问费:员工、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所发生的慰问费用。

  4、员工加班费用:员工加班所发生的费用。

  5、经济补偿金:按公司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经济补偿。

  6、其他: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生日物质;配置员工福利设施等。

  7、其他按规定可列入应付福利费的支出。第六条

  福利费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或个人先行申请,部门审核签字,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第七条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福利费支出不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人员请客、送礼。

  2、其他与福利费无关的各项支出。第八条

  违规处罚

  1、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人追回

  违规开支款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弄虚作假,虚报福利费,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人返还虚报款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部。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订权归公司。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及原则

  1、使用范围。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2、使用原则。对于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在适当解决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酌情予以补助。集体福利主要用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开支,如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补助,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零星购置费、节日慰问病员少量费用,以及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其他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节余,一律不上交可结转下使用,但不能挪作别用。

  第四篇:福利费使用规定

  忠

  县

  财

  政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

  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福利费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福利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福利费的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按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一定

  比例计提的预算额度。

  二、福利费补助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忠财行〔2010〕14号

  难为主,还有结余也可用于对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及家属生活困难;

  (二)解决工作人员及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三)解决工作人员及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四)看望、慰问住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五)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解决后如果还有结余,也可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如机关、单位哺乳室、职工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开支和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

  四、福利费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一)严禁用于请客送礼的开支;

  (二)不得巧立名目给职工变相发放各种实物;不得滥发津贴、补贴,以及任意扩大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三)不得用于增加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开支;

  (四)严禁用于违反财经制度的其他开支。

  五、各单位对所有工作人员的福利补助,都必须经过群众讨

  论,通过由职工代表组成的福利委员会评议,然后由单位的领导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审定。同时,各单位还应该定期公布账目、享受补助的名单和金额,以便在群众监督之下,做好福利补助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福利费使用通知

  忠县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4月29日印发-2-第五篇:福利费报销规定

  咨询主题:个人所得税

  留言人:小五

  留言时间:2010-09-009:53:05主题内容:

  税官,你好,请问不要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的有哪些,(人人都有的中秋活动,尾牙活动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除外),可不可以这样归纳一下,人人都有的福利就要并入工资交个人所得税,不是人人都有的,就不用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盼回复。谢谢!;回复主题:回复: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2010-09-08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10:51:05回复内容:

  您好!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要全面,不管是从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还是从其他职能部门如工会、食堂、劳动人事、后勤管理部门等取得,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也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咨询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关于个税条例中福利费的解释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所说的“福利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

  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统一明确为: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

  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报销福利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为原始凭证。

篇七: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和使用范围,规范职工福利费使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责权划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福利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

  (二)规划公司职工福利体系、编制年度福利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确定福利费项目列支范围和标准;

  (四)组织编制福利发放明细表;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的预算、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

  (一)办公室负责通勤费、食堂经费、职工公寓等集体福利部门费用的计划编制、结算及控制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独生子女费、女职工保健用品费用的计划编制、结算及控制工作。

  (三)财务产权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职工福利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四)物资部负责福利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用构成

  第六条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职工医疗卫生费:(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包括公司负担的职工因公前往医疗保险统筹外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在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外,企业负担的一定比例(金额)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认定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3)为降低职工疾病率、恢复与增进职工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组织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疗养或休养所负担的费用。职工疗养机构、地点、标准、报销凭据等有关要求参照当地政策执行,严禁以疗休养为名组织职工公费旅游或发放旅游补贴。

  -2-

  (4)应由公司承担的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支出。

  (5)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健康体检费用支出。

  (6)为保护女职工健康,给女职工发放的卫生保健津贴或卫生保健用品支出。

  (二)

  集体福利部门费用,指公司尚未分离的内设职工食堂、职工浴室、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费用,包括:

  (1)集体福利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水电气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公司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食堂经费,指公司与餐饮机构、物业管理机构合作提供工作餐据实结算的餐饮服务费用支出。

  (五)通勤费用,指公司为方便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六)丧葬补助费,指公司负担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丧葬费用。

  (七)抚恤费,指公司负担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向供养直系亲属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费。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抚恤费用。

  (八)职工异地安家费,指公司为增强企业人才吸引力,一次性向职工支付的用于职工异地安家的补贴。

  -3-

  (九)独生子女费,指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对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职工给予的奖励支出。

  (十)探亲假路费,指公司负担的职工探亲假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

  (十一)取暖费补贴,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职工取暖费补贴。

  (十二)防暑降温费,指在规定的高温天气期间,公司向在岗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支出。

  (十三)非货币性福利,指各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包括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误餐补助(不含出差期间)、职工慰问费、托儿费,以及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以下开支项目严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一)未纳入职工福利费预算的职工福利项目,不得列支相关费用,不得安排资金支出。

  (二)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四)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年薪中列支,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4-

  (五)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中,据实报销的公务用车燃油费,保养、维修费,停车、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辆租赁费等各种运行费用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各单位负责人业务支出中,据实报销的通信费用、业务招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六)不得以任何途径和名义,利用职工福利费额度,为职工办理购物卡、消费卡和商业预付卡等。

  (七)对以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并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用预算与管理

  第八条

  职工福利费总额实行统一限额控制,公司年度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总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14%以内。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年初按照职工福利费列支的项目、标准、发放范围及时间编制年度福利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总体福利费预算的汇总、控制工作。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控制福利费,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福利费发放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非货币性福利采购按照公司物资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工福利费预算动态监控机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和问题,切实提高预算的-5-

  科学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职工福利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作为年度决算资料上报上级单位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涉及职工福利费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涉及职工福利费项目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篇八: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体制机制调整后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薪酬调控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体系,根据《上海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薪酬福利管理手册》,并结合上海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建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七建公司所有正式在岗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注重多劳多得、绩优薪高,确保薪酬的公正性和竞争力。在七建公司内部建立责、权、利、效相匹配的运行机制和“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以绩定奖”的分配形式,保持七建公司薪酬竞争力。七建公司提倡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岗位工作,激励全体员工业绩争先、效益争先。

  (二)坚持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体系在企业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综合考虑所属单位及项目部的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经营责任和承担的风险,根据岗位价值、业绩贡献、能力大小给付不同岗位人员薪酬,增强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优化企业内部薪酬结构。

  (三)坚持统筹兼顾,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方向和效益导向,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杠杆作用,构建薪酬收入能增能减的调控机制,增强激励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企业。

  第四条

  薪酬模式

  七建公司所有在岗员工薪酬模式均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

  薪酬序列

  薪酬体系包括三大序列,即:管理序列(M)、技术序列(T)及操作序列(O)。其中管理序列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及其职能部门员工;技术序列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项目部员工;操作序列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工勤岗位员工。

  管理序列与七建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经济效益挂钩,每年根据七建公司基本运营类指标定类情况调整;技术序列与所负责工程项目的效益挂钩,根据项目考核情况进行调整;操作序列依据企业经营状况适当调整。

  第三章

  管理序列班子成员薪酬构成及水平

  第六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七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独立法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

  薪酬构成

  薪酬的构成主要包括基薪、绩效、福利三部分。

  第八条

  薪酬水平

  1.七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按照《上海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薪酬福利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司内聘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年度薪酬按照公司主要负

  责人年度薪酬的40%-50%设定,年度薪酬预发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下达的薪酬指导线执行。

  3.上海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由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依据《上海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二级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其上年度的指标完成情况和当年七建公司下达指标情况,预设考核定类并确定年度预设年度薪酬标准。

  4.上海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子公司副经理的年度薪酬,以七建公司下发的年度薪酬为指导线,日常按照预设年度薪酬的80%标准核发,年终考核后依据绩效情况完成70%至90%系数比例的现金结算。

  5.对于承担公司重要课题研究、新进领域拓展、管理模式研发与推广的班子

  副职,薪酬可比同级别副职适当提高,由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报七建公司审批后执行。

  6.年度收入为税前收入(包含个人负担的公积金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及公司负担部分统一由公司负担)。车改补贴、置装费等按照上海建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专项指导意见,另行制定方案。

  第九条

  分公司及子公司班子成员薪酬发放

  1.基薪:年度基薪=(年度收入-福利-扣除项)*60%,每月固定发放,月薪=年度基薪/12。其中扣除项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

  2.绩效:占年度预设薪酬的40%,其中季度绩效占15%,年终绩效占25%。季度(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核算发放。

  季度绩效=季度绩效基数*季度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年终绩效基数*年终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设定如下:

  绩效等级

  考核系数

  优

  1.0良

  0.9中

  0.8差

  0.7考核标准按照七建公司对所属单位指标考核办法执行。

  3.福利:福利项目包括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按规定于发生月发放。其中:中秋国庆过节费1000元/年/人(每年9月),春节过节费为1000元/年/人(春节所在月),防暑降温费(每年6-9月)、取暖费(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执行上海市当年规定标准。

  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可根据所属各单位上半年绩效完成情况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收入进行调整,各单位相应对班子副职收入进行调整。年末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薪酬数额,多退少补。

  4.实行年薪制的分公司、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七建公司同意,不得在本单位领取年薪之外的其他任何收入,如有违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管理序列员工薪酬构成及水平

  第十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部室负责人及以下员工。

  第十一条

  薪酬构成

  各级员工年度薪酬包括基薪、绩效、福利三部分;持证奖励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执行,单独列发。

  第十二条

  薪酬水平

  1.公司本部各级员工的年度薪酬,根据集团对七建公司年度考核的预定类别及核定的薪酬指导线对应预设年度收入。

  2.分公司本部各级员工年度预设薪酬由七建公司按照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及分公司经营状况对应预设年度收入。

  3.按照岗位价值、工作技能、专业素质等综合情况,细化公司本部及分公司本部员工类别档区,公司本部分为M1-M5共5个职等,分公司本部分为M1-M4共4个职等。每一职等按照初任、胜任、熟练设置初级、中级、高级3个职级,每一职级由3个薪档构成。七建公司每年依据集团人力资源部下达的员工年度收入指导线和各分公司年度考核预定类情况,确定公司本部及分公司本部员工管理序列薪酬标准对照表(附件2)。

  4.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负责制定管理序列员工定级定档模型(附件1),公司部室、各单位根据每名员工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经验、能力、知识技能及岗位价值等情况进行初始认级认档,并填写《上海七建公司管理序列员工薪酬定级定档打分确认表》(附件8)。公司本部、分公司M序列员工定级定档情况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给出初步评价意见,经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审核,报七建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子公司M序列员工定级定档按照上述流程确定后,报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备案。

  5.子公司本部员工的年度薪酬,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每年根据考核指标的测算情况,对子公司本部各级员工下达薪酬指导线,由子公司自行划定类别档区,并确定各档位薪酬标准。

  6.除七建公司统一规定的科目外,严禁各单位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私自发放任何补贴或福利,确有需要,上报七建公司审批后执行。

  7.年度收入为税前收入(包含个人负担的公积金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及公司负担部分统一由公司负担)。

  第十三条

  薪酬发放

  1.基薪: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专业技能给付的报酬。年度基薪=(年度收入-福利-扣除项)*65%,每月固定发放;月薪=年度基薪/12。扣除项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

  2.绩效:是对员工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原则上,公司管理序列员工绩效=(年度收入-福利-扣除项)*35%,其中季度绩效占15%,年终绩效占20%。季度(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核发。

  (1)员工应发季度绩效=员工季度绩效基数*部门季度考核系数*员工季度考核系数*员工在岗时间系数。

  (2)员工应发年终绩效=员工年终绩效基数*七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年度考核系数*部门年度考核系数*员工年度考核系数*员工在岗时间系数。

  其中:(1)公司考核系数、部门考核系数、员工考核系数与绩效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绩效等级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考核奖金系数

  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员工考核奖金系数

  SABCD按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年度考核系数确定

  1.21.21.11.11.01.00.70.70.50.5(2)员工在岗时间系数

  ①在岗时间系数=季度(年度)实际在岗时间/季度(年度)应在岗时间,其中在岗时间以0.5个月为最小核算单位,结果保留2位小数。季度在岗时间不足一个半月,不参加当季度考核,不予发放当季度奖金。

  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不参与季度(年终)奖金分配;转正后在岗时间自转正之日起计算,月度15日(含)前转正,时间计算整月,月度15日后转正,时间计算半月。

  ③员工由于请假等原因缺岗,在岗时间系数核算以每月记载实际出勤记录为准。

  3.岗位具体考核标准按照七建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4.福利:是对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原因支付给员工的补偿。福利项目包括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按规定于发生月发放。其中:中

  秋国庆过节费1000元/年/人(每年9月),春节过节费为1000元/年/人(春节所在月),防暑降温费(每年6-9月)、取暖费(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执行上海市当年规定标准。

  第五章

  技术序列薪酬构成及水平

  第十四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公司各分/子公司管辖的项目部。

  第十五条

  薪酬构成

  项目部员工年度收入包括基薪、绩效、福利、补贴(持证奖励、外埠补贴)、超额业绩奖五个部分。其中:补贴和项目超额业绩奖不计入每年收入指导线。

  第十六条

  薪酬水平

  1.按照学历、工作经验、资质、胜任力等综合情况,细化技术序列员工类别档区,分为T1-T4共4个职等,每一职等按照初任、胜任、熟练设置初级、中级、高级3个职级,每一职级由3个薪档构成。通过初始定级定档,以此确定员工的年度基准收入,具体详见技术序列员工薪酬标准对照表(附件4)。

  2.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技术序列各档薪酬标准由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薪酬指导线确定。项目经理的定级定档由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按照七建公司技术序列员工定级定档模型(附件3)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的定级定档由项目经理根据七建公司技术序列员工定级定档模型(附件3)并综合考虑项目成本给出初步意见。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组织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定级定档情况进行统一评审确认,报七建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子公司项目部技术序列员工年度薪酬,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每年根据考核指标的测算情况,对其下达薪酬指导线,由子公司自行划定类别档区,并确定各档位薪酬标准,经所在单位经理办公会研究确认后,报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核准备案。

  3.各项目经理部填写《上海七建公司技术序列员工薪酬定级定档打分确认表》(附件9)报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批准后实施。

  4.正/副项目经理上岗期间的年度收入由其年度基准收入及其所在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即上岗期间年度收入=年度基准收入*项目系数,项目系数说明详见附件7。

  5.除七建公司规定的科目外,严禁各项目部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私自发放任何补贴或福利,确有需要上报七建公司,由七建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

  6.年度收入为税前收入(包含个人负担的公积金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及公司负担部分统一由公司负担)。

  第十七条

  薪酬发放

  (一)基薪

  1.项目经理/副经理:上岗期间,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安全经理、联营项目经理)年度基薪=(年度收入-福利-扣除项)*60%。基薪每月固定发放,月薪=年度基薪/12,扣除项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

  2.项目部其他员工:上岗期间,项目部其他员工年度基薪=(年度收入-福利-扣除项)*65%;基薪每月固定发放,月薪=年度基薪/12,扣除项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

  上岗时间自项目组建团队次月起开始计算。工程停滞或工程完工后无项目施工时,其项目部成员实行间歇期待岗,间歇期待岗时间以工程移交建设单位(或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次月起为界定;因工程停滞而中途待岗,以项目部通知的次月起为界定。间歇期待岗期间,3个月以内基薪保持不变,满3个月的次日起基薪为上岗前一个月税前月基薪的50%;满6个月的次日起,按照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税前工资。员工在间歇期待岗期间,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根据七建公司整体项目施工情况,在其他项目人员有缺口的条件下,实施统筹调配;项目人员也可在七建公司内部自行联系上岗渠道。薪酬标准将根据重新任职岗位核定、发放。

  (二)绩效

  1.上岗期间,绩效=(年度收入-福利-扣除项)*绩效占比。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经理、联营项目经理)的绩效占比为40%,项目经理部其他员工的绩效占比为35%。考核方式按照七建公司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核结果季度核发。扣除项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

  2.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间歇期待岗期间不予发放绩效。

  (三)福利

  福利项目包括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按规定于发生月发放。其中:中

  秋国庆过节费1000元/年/人(每年9月),春节过节费为1000元/年/人(春节所在月),防暑降温费(每年6-9月)、取暖费(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执行上海市当年规定标准。

  (四)补贴

  1.持证补贴:持有对于公司资质、投标及开展业务相关的执业证书,给予薪酬以外的持证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补贴标准(元/月)

  执业资格名称

  持证且上岗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会计师

  2000600100010001000中标使用未上岗

  1500300300300300持证未上岗

  500100备注:1.“上岗”指员工所持资格证与任职岗位相对应。例如,员工持有二级建造师,但该员工在项目上担任资料员岗位,此种情况不视为上岗;

  2.七建公司及所属单位班子成员不予发放该项补贴;

  3.管理序列员工亦适用本款规定,不计算在其年度收入指导线内。

  上述执业资格证,按个人所持证书最高等级确定补贴标准,不叠加计算。除上述执业资格证外,其他持证补贴七建公司一律不再发放。子公司因资质需要特殊执业资格并发放补贴的,由各子公司向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驻外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正式外派,前往上海市以外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公司需与驻外员工签署《外派协议》,明确驻外期间的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驻外期间,若驻外岗位职责、权限发生显著变化,则驻外期间工资按新岗位价值重新核定;若驻外岗位职责、权限均未发生显著变化,仅工作地点调整,仍执行原薪酬标准。

  驻国内期间给予驻外补贴,驻外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标准为100元/天,按驻外自然日核发。原建二字〔2018〕1号文件《七建公司关于驻外施工项目人员远征补贴暂行办法》废止。驻国内期间可根据项目所在地,每季度按路途远近

  给予3天到5天的探亲假,参照七建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路费实报实销。若休假天数超出规定的探亲假天数,则超出的天数按照事假规定执行。若休假的次数超过探亲假规定,按照事假规定执行,不予报销路费。员工因公司原因要求回沪的,路费实报实销。驻境外期间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五)项目超额业绩奖

  项目部在承包合同签署后,须在成本测算期间制定项目分配规则;项目完工后,由七建公司对项目部效益进行整体评价,对于项目部超过一次创效的二次创效部分按规定核发超额业绩奖,并经七建公司财务资金部审计通过后,由项目经理依据分配规则制定分配方案,报七建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批后发放。

  (六)其他

  1.项目部人员薪酬福利由所在项目经理部核算、预发,成本于项目中列支。

  2.驻境外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工勤岗位薪酬水平及构成

  第十八条:工勤岗位员工薪酬规定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工勤岗位员工,包括司机、门卫等非管理岗位和非技术岗位的在岗员工,年度薪酬标准执行操作序列标准。

  1.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操作序列员工的年度薪酬标准,参照管理序列M1薪酬水平设定。

  2.按照学历、岗位技能、工作强度、工作经验等综合情况,划分七建公司操作序列员工类别档区,设置初级、中级、高级3个等级。公司每年依据管理序列M1薪酬水平,设定操作序列薪酬标准对照表(附件6)。

  3.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负责制定操作序列员工定级定档模型(附件5)并根据每名员工的学历、岗位技能、工作强度、工作经验等情况确认薪酬等级,核定年度薪酬。

  4.年度薪酬=年度收入-福利-扣除项;月薪=年度薪酬/13,第13个月工资作为年度奖金,于每年12月底发放。

  5.福利:包括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按规定于发生月发放。其中:中秋国庆过节费1000元/年/人(每年9月),春节过节费为1000元/年/人(春节所在月),防暑降温费(每年6-9月)、取暖费(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执行

  上海市当年规定标准。

  6.扣除项见本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薪酬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原则

  根据七建公司经营规模及经济效益,适时、适度进行薪酬调整。薪酬调整包括整体调薪、业绩调薪和个别调薪三种形式。

  第二十条

  整体调薪

  适用范围:管理序列员工。

  七建公司各级员工薪酬水平根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年度考核调升(降)确定,年中或年末随考核结果调整。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于每年年中或年末,依据薪酬水平整体调整情况,对每名员工的薪酬定档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业绩调薪

  适用范围:管理序列员工。

  (一)业绩调薪与员工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为业绩优秀的员工打开薪酬上升通道。

  (二)上年度考核结果为“S”,在现有薪档的基础上晋一档;连续两年或五年内累计有三次绩效考核结果为“A”(中间不能有C或D档),在现有薪档的基础上晋一档;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维持现有薪档不变;连续两年或五年内累计有三次绩效考核结果为“C”,在现有薪档的基础上降一档;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在现有薪档的基础上降两档。

  技术序列员工业绩调薪由七建公司结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个别调薪

  (一)转正调薪:员工试用期满时,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员工转正审批表》对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作出评估。对于试用期表现优异,入司定薪明显偏低的员工,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提出薪酬调整建议,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由七建公司人力企划部审核并履行公司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自审批之日起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二)职务、岗位变动调薪:职务、岗位发生变动的员工,以新岗位(职务)的岗位(职务)价值对应的薪等薪档核定,自审批之日起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三)工作调动调薪:七建公司内部调动的,根据“岗变薪变”原则,按新岗位薪酬标准重新核定薪酬待遇,自调动审批之日起次月起执行。

  第八章

  薪酬发放

  第二十三条

  薪酬发放时间

  七建公司实施“上发薪”,计发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月底,于当月15日支付,遇发薪日为公休日或节假日的,于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四条

  薪酬扣款

  下列各款项直接从员工税前收入中扣除:

  1.员工个人负担的公积金部分;

  2.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第九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第二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

  员工于每月8日(含)前入司,工资当月发放;每月8日后入司,当月工资在次月工资中补发。当月入职不足一个月的员工,薪资按在职工作日天数核发。

  每月6日(含)前入司的员工,于当月开始缴纳保险、公积金;每月6日之后入司的员工,于次月开始缴纳保险、公积金。当月因故未办理各项缴纳手续的,于次月正常缴纳后予以补缴。

  第二十六条

  转正员工

  员工于每月3日(含)前完成转正审批手续,转正后工资于当月发放,每月3日后完成转正审批手续,转正工资于次月发放,转正前后差额部分按其审批所在月工作日天数核发。

  第二十七条

  离职员工

  1.员工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月的工资及福利按工作日核算。在季度考核周期后离职的,按考核结果计发当季度绩效,但不计发年终绩效;在季度考核周期前离职的,当季度绩效不予发放。如在年终考核后离职的,可按考核结果计发年终绩效。

  2.员工未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月的工资/福利/绩效,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

  3.因员工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离职的,应从应发未发的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二十八条

  试用期工资(见习)根据劳动合同签署期限,设定新入职人员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试用期只计发月薪、福利,不计发季度绩效、年终绩效。

  第二十九条

  休假不在岗工资

  员工正常请假期间待遇按照《七建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旷工工资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无故旷工、对单位安排的工作不按时到岗的,未到岗期间按旷工处理。旷工1日,扣发当月月薪的30%;连续旷工达3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日,取消发放当年度所有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达7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15日,公司、子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加班工资

  T序列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标准工时的由项目自行安排倒休。M序列员工基本薪酬内已包含周六加班工资,不再单独计发;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第三十二条

  待岗工资

  1.员工因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被所在部门或项目部淘汰的,执行待岗管理。执行待岗管理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待岗协议,待岗期限为6个月。从待岗之日起3个月内,待岗工资按本人待岗前1个月的税前月基薪50%发放;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税前应发工资按照上海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任何货币性福利和绩效工资,保险、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不足部分个人补齐。重新上岗后再次核定工资标准,待岗满6个月再次安置后仍不能重新上岗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待岗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待岗期间,待岗人员须接受公司规定参加本岗待岗、转岗培训。

  2.有待岗协议或特殊约定的,按相关协议、约定履行。

  第三十三条

  其他情况

  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拘留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的,停发全部工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实施细则生效

  1.本实施细则经职代会审议,七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并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2.本实施细则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此前关于七建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福利费管理实施细则 福利费 实施细则 管理

版权所有:吉信文秘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吉信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吉信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琼ICP备20210004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