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盘锦市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0 11:33:02 浏览量:

盘锦市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农产品田头市场是农产品产地市场营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家门口的市场,就近服务农户,具有很强的公益服务性质。为充分发挥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的带动作用,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盘锦市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盘锦市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盘锦市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农产品田头市场是农产品产地市场营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家门口的市场,就近服务农户,具有很强的公益服务性质。为充分发挥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的带动作用,扩大农产品产地市场的辐射能力和吞吐能力,实现我市“菜篮子”工程稳定升级、产销顺畅、安全可靠、波动可控、规避风险、农民增收的目标。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和省农委《辽宁省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升级改造畅通、高效、安全、交易方式先进的小型农产品田头市场为目标,科学规划、完善服务,为加快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基本稳定提供基础支撑。

(二)改造升级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运作的原则。

三是坚持实行以奖代补原则。

(三)改造升级目标

20162018年,全市利用三年时间,围绕农产品区划布局和产业集中度,按照“科学规划、功能完善、注重标准”的原则,在全市改造升级13个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其中:果菜田头批发市场9个;水产品田头批发市场4个。按区县划分为:双台子区1个(水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大洼区6个(含2个水产品田头批发市场);盘山县4个(含1个水产品田头批发市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个。2016年要全部做好布点启动工作。

二、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的布局及标准

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是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市场所在村镇及周边村镇农产品流通的小型产地批发市场。主要开展预冷、分级、包装、干制等商品化处理及交易活动。

(一)布局条件

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并对其实施商品化处理、存储。市场所在地在村或镇内生产集中度高、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基础、生产主体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

果蔬田头批发市场带动果蔬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辐射半径在10公里以上;水产品(泥鳅鱼)田头批发市场带动水产品养殖面积3000亩以上,辐射半径在15公里以上。

(二)市场布局

以镇村农产品集中度和市场辐射规模进行合理布局设点,在现有条件下择优扶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果蔬田头批发市场重点划定在冬春果蔬优势区;水产品田头批发市场重点划定在水产品(泥鳅鱼)优势产区。

(三)改造升级标准

田头批发市场建设要达到“六有”、“三功能”和一个模式标准。

果蔬田头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应具备“六有”:即有一块采后处理场地、有一套质量速检设备、有一个冷藏保鲜仓库、有一个产品交易厅棚、有一台电子地中衡、有一套信息采集公布设施。水产品(泥鳅鱼)田头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应具备“六有”:即有一个水产品展示区、有一个暂养池、有一个保鲜或冷藏库、有一个小型电子计量器、有一套水产品质量速检设备、有一套信息采集公布设施。田头批发市场实际用地可根据产地农产品销量设计(建议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30亩),由纳入市场建设布点的镇村协调提供规划用地。

“三功能”:即基本金融服务功能、产地培育功能和实地信息服务功能。

一个模式即为:“田头批发市场(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经营模式。

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在满足“六有”、“三功能”和一个模式标准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市场周边道路通畅,场地尽量避开村庄,配置符合市场规模的机动车停车场,市场规划符合镇村建设相关要求。

2.市场主体建筑物外观、颜色符合所在区域镇村整体规划要求。

3.市场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系统应按环保要求建设,排水功能完善、畅通,实现地面清洁。

4.市场内防火分区,消防设施、供电设备、疏散通道等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水鹤。

5.结合智慧城市建设,Wi-Fi信号覆盖市场。对纳入规划建设的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按照“六有”、“三功能”和一个模式建设标准要求,必须具备规范的市场规划设计方案;对采后农产品处理场地、交易厅棚、冷藏保鲜仓库(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展示区、暂养池、保鲜或冷藏库)等要有规范的建设平面图和预算表;对购置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电子地中衡和信息采集公布设施等,要有正规剪印发票和产品出厂说明书。上述方案和设备购置发票、采购单复印件等要装订成册,统一报送区县、经济区农经部门备案,以备验收核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区县、经济区分别成立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规划、项目落实、建设期限、建设质量及市场运行等方面的组织实施,监督其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区县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田头批发市场选址用地工作。确保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规划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以奖代补和社会投资相结合方式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

对纳入改造升级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布点的镇、村,在搞好市场选址调研的基础上,要严格精选本地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开办人,严格建设标准,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加以推进,实行“先干后奖”政策。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达到建设标准后,由开办人向所在乡镇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农业部门经过初检合格,向区县、经济区农经局提交验收申请。经区县、经济区农经局认定合格后,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市农委、市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达标后,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其中市政府、区县政府(含经济区管委会)各承担5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交易厅棚、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电子结算系统、场地地面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办人(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自行出资其余建设投资部分。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升级改造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

根据建设和运营主体不同,重点推动“民建民营”田头批发市场发展模式。创新经营管理理念,设立电子信息屏幕,加入全国性的信息网,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市场交易的规范性;在培育市场上实行会员制,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应用现代化交易手段,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效率,实现市场运行的高效化。市场秩序监管上实行政府、工商和地方警务等多部门共同参入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着力市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法律法规、计算机、服务规范等业务培训,提高市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同时,进一步发展壮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市场中介力量,增强市场发展后劲。

(五)加强沟通协作和宣传引导

推动建立部门间、上下级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强化督查指导,健全绩效管理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田头批发市场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为切实打造良好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营销环境,要进一步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打击欺行霸市行为。建立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坚决整治农产品运输环节上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关卡,确保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绿色环保,规范有序,提升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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