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阜新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6-04 19:22:02 浏览量:

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为转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阜新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阜新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



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

批流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转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合资源,并联审批。整合项目审批流程,清理各部门重复设置的前置条件及申请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责任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受理。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由牵头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各审批阶段所需前置条件及申请材料如在前置审批阶段已经审批办理或已经提供的,项目单位无需重复提供。

(二)分类审查,限时办结。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建立运行协调配合、前期服务等机制,统一接收和登记申请材料,下达审批结果。审批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牵头责任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责任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按时完成审批工作。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审批方式

(一)整合审批流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成员由市行政服务办业务科室和涉审部门窗口人员组成。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工作,市行政服务办负责五个阶段的总协调和审批管理。

(二)提供咨询服务。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审批要求,组织提供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本阶段内审批部门及专业咨询机构,以并联的方式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辅导部分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三)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逐一梳理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对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即时通知本阶段内其他部门停止审查。

(四)共享审批信息。利用我市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内容及审批结果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五)设定审批时限。审批部门要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

三、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流程

(一)申报辅导流程(限时办结但不列入审批时限)

1.材料初审(各阶段均为2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辅导时限)。项目单位将本阶段初审所需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该阶段牵头责任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统一接收后向本阶段内审批部门发送申请材料。上述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牵头单位反馈,由牵头单位汇总后统一对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要求,所补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

2.材料审查辅导(项目审批阶段为30个工作日,用地审批阶段为20个工作日,规划报建阶段为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为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为10个工作日)。项目单位补齐申请材料后,由审批部门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的审批条件。

对申请材料未达到审批条件,且修改后影响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审批部门通知本阶段内其他审批部门停止审查,并将修改意见送至牵头责任部门,由牵头责任部门一并告知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修改完善后的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经材料审查,如审查意见为否决,由否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将批复文件抄送牵头责任部门并通知其他部门停止审查,由牵头责任部门予以退件结案;如审查意见为同意,则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受理审批流程(35个工作日)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或市凌河局、市维稳办。

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抗震设防要求核准、水土保持方案(凌河流域的由市凌河局负责核准)、环评、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研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核准、项目备案。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在第2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市规划局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选址意见书,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在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维稳办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分别完成环评文件(公示、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节能评估报告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除外);市发展改革委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在第8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委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上述批复文件,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2)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在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市环保局在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由节能审查机关完成节能审查意见和市维稳办完成稳评意见,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第8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出的项目申请报告,并即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核准(该阶段申请报告完成后原则上应组织专家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上述批复文件,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信委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单位拿备案手续办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相关手续。

2.用地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在第2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第4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即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将上述批复文件汇总后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2)竞价类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办理完毕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在鉴定合同前需办理立项、环评手续)事项;市规划局在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即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土地使用证审批。由市国土资源局将上述批复文件汇总后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3)协议出让类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办理完毕签订出让合同、下发土地批件事项;市规划局在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即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土地使用证审批。由市国土资源局将上述批复文件汇总后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3.规划报建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人防办。

审批事项:立面审核意见、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初步设施批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即时将申请材料分送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在第4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立面审核意见和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核意见书,并即时抄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审批除外);市住建委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并即时抄送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并即时抄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局将上述批复文件汇总后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4.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审批部门: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审批事项: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供水气热管网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三同时”备案、施工许可证。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即时将申请材料分送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市住建委在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施工合同备案、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工程安全措施审查、监理合同备案;市气象局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即时抄送市住建委;市消防局和市人防办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并即时抄送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工程“三同时”备案及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并将结果即时抄送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和市人社局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劳保统筹缴费通知单、绿化审批、建筑垃圾排放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市住建委在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核发施工许可证,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并将审批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5竣工验收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审批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或市凌河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社区办公用房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地下室验收、供水气热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凌河流域的由市凌河局负责)、建设工程“三同时”验收、财政收费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即时分送本阶段各审批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各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即时抄送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并将审批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电子平台系统。以网上审批为核心,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定制原则,开发并完善高度集成、部门联网、外部互联、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数据库、批文证照库建设,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的即时共享。

(二)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辅导工作。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辅导工作。各审批部门应当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本阶段内与审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审批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申请报告、环评、能评、稳评、人防设计、规划选址或规划条件设计、用地预审及现场勘探、设计审查等申报材料的编制及专家论证进行前期辅导。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审批部门按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制作标准化文字说明与流程图,并通过社会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审批部门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项目审批服务机制。构建由项目服务部门、中介机构组成的审批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导、协调帮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五、其他事项

(一)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项目选址、文物、河道、水利、排水等事项的。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审批流程后由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二)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和省上报审批所需文件资料。

(三)本方案审批流程时限自牵头责任部门受理后第2天开始起算。专业技术评审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涉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五)涉及商品房预售、办理门牌编号、(噪声)排污许可证、电梯验收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各县区根据各自审批权限按本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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